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新利(中国)网站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根据《新利(中国)网站章程》规定,学院依据校内各部门2015—2016学年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清单事项公开情况七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5—2016学年,新利·体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文件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学院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着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内部民主管理,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全院广大师生对学院事业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依法治校和办学水平,为学院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写入学院章程,并加强制度落实。一年来,学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自觉把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内民主建设结合起来,对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了校院两级信息公开领导体制,依据《新利(中国)网站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院各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了由学院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新利·体育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学院积极回应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进一步完善《新利(中国)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和公布全院信息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责任部门和公开对象,推进信息公开内容条目化、具体化、规范化。以抓好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要部门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带动全院的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公开学院重大改革与决策、干部任用、职称评聘、招生就业、财务预决算、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学生收费、奖助学金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面向校内和社会进行了公开,为师生和社会有效监督学院各项工作打下了厚实基础。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山东名校建设为契机,以滨海校区为平台,加强“智慧校园”项目建设,目前已高标准建成了覆盖所有校区的有线校园网,建成了滨海校区无线网,实现了“十万兆核心、万兆汇聚,千兆桌面应用,有线、无线一体化”的校园网络布局,基本形成了由学院网站、部门网页、办公自动化系统、会议、文件、年鉴、工作通讯、校刊校报、质量年报、新闻媒体等优势互补、及时有效的学院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加强学院网站及网站主页“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和内容建设,及时发布或更新学院最新动态、重要通知与通告、校情通报等信息,确保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能够及时有效获得相关信息。
(四)始终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在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学院积极开展保密工作宣传与学习培训活动,年内,学院通过组织涉密人员业务培训班、观看涉密警示教育片、外出参观学习等新式,对学院领导、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全体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工作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按照保密工作规定,严格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对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形式进行仔细审核,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规范对公开信息的审查和监督工作,做到既不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2016学年,学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学院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和数量
2015—2016学年,学院新增主动公开信息2100余条。其中,通过校园网公布各类信息703条;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省教育厅信息网等网络媒体面向社会发布信息156条;通过校报、工作通讯主动公开信息420条;通过文件主动公开信息280条;通过会议主动公开信息350余条;通过学院领导信箱或直接处理答复相关问题100余件;主动向上级报送重大事项报告29项60多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学院基本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学院基本概况,包括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一学年来,学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统计数据等。
2.招生信息公开情况。成立学院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和纪律情况,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电话均在招生网上公开;积极利用招生网站、公共视频、报刊、微博、QQ、BBS、电话咨询等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招生信息,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学院组织人员参加各地市招生咨询会34场,并到全省17个地市生源学校宣传,派发高职招生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到50余所初中学校发放中职(五年一贯制)招生宣传资料3万多份,将学院办学情况、收费及学生资助等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宣传;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 1460 人,夏季高考招生3054人,五年一贯制、“3+2”高职招生1835人,共录取高职生6349人,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分别为370分、344分,其中应用化工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三个“3+2”分段培养本科专业学生分别录取160 人。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根据省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使用规定,严格执行《新利(中国)网站差旅费管理办法》《新利(中国)网站教师外出培训相关费用报销规定》《新利(中国)网站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利(中国)网站聘请专家费用支出标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同时,2016年4月份,根据省厅要求,学院对财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财务制度建设清单,计划2016年11月份之前完成《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学院还制订出财务报销流程并在财务处相关科室以模板形式公示,以公示栏形式公开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在新生入学手册上注明相关收费内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根据潍坊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将 2016 年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说明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在学院教代会上报告学院财务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在学院网站开通了教职工工资查询系统,为教职工提供财务信息服务;招标采购工作中,除涉及供应商要求保密的内容外,通过潍坊政府采购网以及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标采购,确保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4.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开人事工作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服务指南等,为社会和校内人员提供良好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公开人事招聘计划、笔试面试名单、拟聘人选公示、相关待遇落实等情况,2015年下半年通过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学院历年均对学院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申报程序、初审推荐名单等情况进行公示;2015—2016学年,根据省厅关于高校职称评审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学院通过网站、教职工会议等多种途径对高校职称评聘改革文件进行宣传学习,让每一名教职工了解职称改革动态,同时,不断加强专题调研学习与考察,加快推进学院职称评聘办法制定工作;公开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中层干部任职公示和干部任免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加强对年青教职工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通过竞争方式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新党员发展质量,2015—2016学年共发展党员78名。
5.教育质量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以名校建设为中心,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内涵建设年”活动为平台,围绕“特色培育”和“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师资培养,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善教学条件,教学工作成果突出。一年来,学院在各类竞赛、技能大赛中获奖156项;2016届高职毕业生4702人,高职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9.96 %,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85%,毕业生以“职业素养高、上岗时间快、实践技能强”而倍受用人单位的青睐和欢迎。学院广大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教研活动和成果评奖中获奖160项,发表论文168篇。按照教育部要求,按时发布2015年度《新利(中国)网站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多途径、多手段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开各项评优、评先办法及名单,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的评选办法及获得者名单,各项评奖评先均按工作程序予以公开、公示;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等信息均按程序和要求在校内一定范围予以公开。及时发布并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学生入学之初即为其发放《学生手册》,详细解读有关政策、具体办理流程,并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学生入学教育中做专题介绍,同时,加强章程“学生权利和义务”内容宣传学习,落实《新利(中国)网站学生申诉办法》,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7.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情况。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一年来,共有英国、韩国、美国、德国等 13 个国(境)外友好学校和机构代表团 70余人次来访;新拓展5个友好合作意向学校,新增4个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学校。留学生工作有较大突破,来自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外国学生已达40多人;聘请3名外教任教 ;派遣2个海外教师研修团7名教师,前往英国、韩国等国家进行培训学习。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联合建设食药用菌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澳大利亚戈顿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育项目顺利获批,根据协议,澳方派专家于2016年暑期8月中旬在新利·体育举办首期教师培训班,培训教师20名。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5—2016学年,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部分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要求保密的事项,以及学院的核心技术、机密不予公开。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院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内容等均表示满意,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学院在充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相关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学院原有运作模式、管理方式也得以改进和优化,赢得了全院师生较高的满意度。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在2015—2016学年,学院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而遭到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自身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夯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结合学院信息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学院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抓好信息员选聘、培训、考核等重要环节,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定,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内容,增加信息公开范围,按要求,依程序,真正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予以公开,确保“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公开硬件建设。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依托校园信息化建设,将校园网络打造成多应用、多媒体、数字化、智慧型的应用平台,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工作环境,构建便捷、高雅、健康的数字化生活环境,将学院网站建设成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
(四)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学院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以及信息化建设评估考核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五)营造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氛围。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师生员工关心、支持、参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清单事项公开情况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新利·体育需要公开的信息共有9类42项,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见附表。
新利(中国)网站
2016年10月30日
附表
清单事项公开情况
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链接网址 |
1 |
基本信息 (6项) |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 |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 |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 |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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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 |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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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生考试信息 (8项) |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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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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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 |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 |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无研究生招生 |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无研究生招生 |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无研究生招生 |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
无研究生招生 |
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 |
(16)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 |
(17)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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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 |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 |
4 |
人事师资信息
(5项) |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 |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 |
(2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 |
(25)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 |
(26)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 |
5 |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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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 |
(29)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 |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 |
(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 |
(32)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 |
(33)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 |
(34)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学院工作会议公开 |
(3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 |
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
(36)学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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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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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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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学生申诉办法 |
/ |
7 |
学风建设信息 (3项) |
(40)学风建设机构 |
/ |
(41)学术规范制度 |
/ |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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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位、学科信息
(4项) |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
无学位授予权限 |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
无学位授予权限 |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
无学位授予权限 |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
无学位授予权限 |
9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2项) |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
/ |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
/ |
10 |
其他
(2项) |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学院文件及有关会议公开 |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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